2017年10月15日,安居区公安交警大队东禅中队按照大队“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工作部署,在东禅场镇设置执勤点开展检查工作。18时许,发现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时形迹可疑,神情紧张,遂对其所驾驶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唐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驾驶位右侧脚垫与中控台缝隙内查获一铁盒,内装冰毒一小袋及锡箔纸、吸管等吸毒工具;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黑色气步枪一支、铅弹80发。
经查,唐某是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青狮村人,现住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蓝桥月1栋11楼5号,当天他在石洞镇吸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石洞镇往遂宁市方向行驶,行驶至东禅镇时被执勤民警挡获,执勤民警共查获冰毒0.8克、锡箔纸一卷、吸管六根、黑色气步枪一支、铅弹80发。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将其移交至东禅派出所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