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旭林)2017年11月13日中午13点,德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在沱江桥东头设卡执勤查酒驾。14点多,一辆车牌为川B97***普通摩托车在沱江桥上由西往东行驶,当行驶至执勤交警检查点时,执勤人员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出其当事人林某某酒精含量36mg/100ml,当事人因驾照已注销以及没有行驶证被带至中队办公室进行笔录询问。大队通过警用平台查询发现,其当事人林某某所使用的摩托车车主并不是林某某本人,该车机动车状态显示为被盗抢车辆。随即,当事人也交代不认识车主,称该车是其三、四年前在工地门口两个陌生人手上买的。大队通过查询,联系到了川B97***的真正车主,确认了被盗车辆信息,并告知其摩托车已挡获,等待进一步处理。
最后,当事人林某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最终进行了罚款2900元的处罚,并暂扣其驾驶的川B97***普通摩托车。处理完当事人林某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由于其驾驶的摩托车是被盗抢车辆,该事件应由派出所处理,于是大队把当事人林某某移交至辖区龙泉山路派出所进行处理。派出所受理该案件后,在了解具体情况,并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当事人林某某不存在盗窃行为,最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处理完后,大队已联系摩托车真正车主,让其携带有效证件前来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