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南交宣)11月21日晚22时,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辅警张楚将一个千元“红包”上缴到大队,阐述事情经过后获得大队通报表扬。
11月19日18时17分,费某驾驶川RC***3小型汽车在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与同向骑行自行车林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林某某左手手腕骨折。此次交通事故由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韩昌斌,辅警张楚负责调查,因林某某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骑行自行车,后由事故中队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汽车驾驶员费某负主要责任,林某某负次要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辅警张楚细心地向林某某讲解了有关知识和法律常识,其行为得到了林某某的高度赞赏和认可。
双方交谈中,林某某向张楚明确表达自己不想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责任,11月21日中午12时许,林某某趁张楚去洗手间的空隙,将千元“红包”塞到其办公桌抽屉里面,想要张楚帮其更改责任判定。
目前,大队正进一步与林某某进行联系。张楚同志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拒收贿款的行为,彰显了人民警察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