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区未来72小时污染趋势预报,12月19日起南充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17年12月19日零时起,启动南充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市区公安交警部门随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即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限制上路行驶,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禁行、限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直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市辖三区限行区域
顺庆城区: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三、四段(不含)—潆华路(不含)—北部新城一路(不含)—府荆大道(不含)—规划八路(不含)—清源北路—环都大道(不含)—滨江路—玉带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高坪城区:物流大道(不含)—林海北路(不含)—东顺路二段(不含)—兴安路(不含)—兴汉路(不含)—永丰路(不含)—建设路(不含)—鹤鸣路南段(不含)—琴台路(不含)—高都路(不含)—桂清路(不含)—江东大道以内的所有街道;
嘉陵城区:春江路(不含)—燕京大道(不含)—白燕大道(不含)—白马大道(不含)—嘉西路—嘉南路一段—火花路—陈寿路—滨河路—滨江南路二、三、四、五段(不含)、滨江南路一段以内的所有街道。
整治措施
一、该市已充分利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将全市未淘汰黄标车全部录入系统内,黄标车一旦通过缉查布控高清卡口时,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能够精确的对系统报警的黄标车通知路面执勤人员进行拦截。
二、在城区主要道路、国道212线、国道318线、文峰大道、嘉陵大道等重点路段增派警力,通过设置固定执勤岗位、巡控勤务,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限制上路行驶,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禁行、限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进行拦检提示和劝阻,并依法实施处罚。
处罚决定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以及高峰期间违规入城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并依法予以劝返;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