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警
 
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8-02-07 16:05:0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南交宣)2018年2月2日,南充市南部交警大队对二次酒驾驾驶人蔡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2922197409****99,家住南部县南隆镇晓霞村)拟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月17日21时20分左右,南部大队机动中队在东风路常青大酒店路段开展“猎猫2018-3”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时,驾驶人蔡某某饮酒后驾驶川RFR198号小型轿车,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浓度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0毫克/100毫升,经查:该驾驶员蔡某某2017年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部县滨江大道路段被该大队处罚过,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蔡某某也对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蔡某某进行了处罚。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