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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相逃避处罚 南充市西充交警大队五小时破案
时间:2018-03-05 09:40:1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南交宣 文/图)2018年2月28日6时16分许,南充市西充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充县客运东站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已逃逸。办案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
 

 
在事故现场,经急救医生现场确认,伤者刘某(男,83岁,西充县古楼镇人)已死亡。现场遗留有肇事车的挡风玻璃、车灯等碎片。肇事车辆已逃逸。据目击群众反映,肇事车辆为一辆灰白色面包车。
办案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通过科技手段迅速锁定了川RQW8**小型普通客车为肇事车辆。11时许,办案民警在南充市高坪区将川RQW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3岁,持C1驾驶证,南充市高坪区南江乡人)挡获,距离案发仅仅五个小时。
但川RQW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某声称没有肇事逃逸,其车辆挡风玻璃、车灯等破损,是在高坪区撞上行道树所致。
 

 

 
经调查,2月28日6时12分左右,张某某驾驶川RQW8**小型普通客车从莲池至南充,行至国道212线1047Km+800m处时,撞倒行人刘某后,驾车逃逸。在逃逸至南充市高坪区后,发现面包车前方挡风玻璃和车灯部位严重受损、自己头部受伤难以自圆其说,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故意将车撞向兴安路路旁行道树,并电话通知其表弟张某到“事故现场”电话报警,由围观群众联系过往车辆将其送往高坪区第五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制造车辆受损、头部受伤是撞上行道树所致的假相。
 

 
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遗留物与肇事车进行了比对,发现遗留物与肇事车一致,在肇事车破损的挡风玻璃上还残留有受害人血迹,并有大量监控视频可以证实。在铁的事实面前,张某某终于低下了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8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张某某行政拘留15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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