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孙红梅)3月1日,射洪公安交警大队在南泉寺交通安全执法站开展春运后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时,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09时03分许,该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川J7***2的轻型普通货运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身上有酒味,遂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驾驶员王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15天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