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述娟)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打击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德阳交警直属一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春雷”专项行动,在辖区内重要路口设置执勤检查点,开展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3月19日,直属一大队在泰山路青衣江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泰山路青衣江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一一检查,严查超员、超载、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FA***W普通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谭某拒不出示驾驶证,执勤民警通过警务通网上查询证实,该车驾驶员谭某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记录,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对谭某进行处罚。
最后,执勤民警对谭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让谭某认识到自己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谭某表示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再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