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警
 
射洪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五明确”措施 全力做好清明节道路交通安保工作
时间:2018-04-08 10:46:33  来源:

 

本网讯(谢鸿)清明小长假将至,各类祭祀、探亲走访活动相对集中,扫墓人员纷至沓来,为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射洪公安交警大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未雨绸缪,及早部署,全力做好2018年“清明”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
提前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3月30日下午,该大队召开会议,提前部署清明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形势,继续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到清明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同时,该大队以射洪县公安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假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的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通拥堵。
加强分析研判,明确工作重点。清明节期间,群众春游踏青、祭祖扫墓活动大量增加,中短途旅游出行集中,墓区、农村山区的春游线路、赏花线路、扫墓线路,将迎来人流车流高峰,极易引发区域性、时段性拥堵,该大队要求各中队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旅游踏青集中出行,景区、墓区、城市郊区、农村山区交通流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加强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提前预测研判节日前后出行趋势、天气状况、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明确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国道G247等重点路段和早晨、傍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自驾车流、公路客流集中的国道G247以及通往墓区、旅游景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和巡逻管控。依托南泉寺服务站、临时执勤点,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严格落实“六必查”要求,坚决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联合交管办,全面发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加强检查、劝导、提示,严把出村主要关口,严防超员面包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出村、上山。
开展隐患排查,明确源头管控。大队要求各中队筑牢源头管控防线,在节前对辖区的隐患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一是深入辖区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和安全主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二是要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防逾期未审验车辆和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参加营运;三是要会同交运、安监、旅游等部门深入辖区旅游、客运企业、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客运车辆的例检例保,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节前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次滚动排查,应排尽排,重点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山区道路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要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内容以报告形式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加大宣传引导,明确宣传方向。该大队进一步明确宣传方向,加大对辖区群众的宣传引导。从3月26日以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结合清明交通出行特点,及时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并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及早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向社会公布了清明节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同时,大队要求在节日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平台播报路面实时情况,减少路面拥堵,并做好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各中队要联合交管办,用足宣传手段,重点开展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搭载等违法行为危害和后果的集中宣传。
落实保障措施,明确信息报送。大队进一步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加强与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遇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快速施救、快速清理现场、快速恢复交通。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3.30”省厅交管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在发生重大和紧急事件情况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将信息上报大队值班领导,坚决杜绝出现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的情况,一经发现,严格重处。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