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警
 
南充:教练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查  男子不仅口出狂言还抢夺执法记录仪
时间:2018-04-09 16:14:34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何南军 记者 郭建坤)“要不是这里有个台阶的话我开车撞死你”,教练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人张某被交警查出后,竟然口出狂言,之后甚至还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327日下午,这一幕发生在南充街头。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327日下午1630分许,南充某驾校教练张某驾驶教练车川R4XXX学,经过依城郡时,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在现场执勤交警发现。交警示意张某靠边停车,但张某却驾驶车辆试图进行冲关,当事交警察觉情况不对,强行将车拦停,当交警要求查看张某证件时,张某开始拒绝。当交警再三责令其出示证件时候,张某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但随后他又在交警手中去抢夺驾驶证。抢夺不成,张某变回到自己的教练车,启动教练车后,预开车撞执勤民警。

        随后,执勤交警走过去让张某熄火停车接受处罚时候,张某却故意开门去顶撞该交警,之后,张某又准备去抢夺交警手中的记录仪,被再次阻拦后张某与现场执勤交警大打出手。为防止张某做出更激烈的举动,交警拉住张某,但张某挣脱后又跑向锥形筒,准备用锥形筒砸向交警。

      目前,张某已被潆溪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行为已涉嫌阻碍交警执法。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