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吕莎)5月24日,射洪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当晚8时45分,该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47线对一辆由射洪县太和镇驶往大英县回马镇方向,号牌为川B4***7的中型普通营运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文某某说话有酒气,遂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查结果为53.1mg/100ml,民警将文某某带至射洪县中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后,将其带至射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第110条、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文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行政拘留15日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