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良洪)近期,受频繁强降雨天气影响,营山县多地积水积涝,部分交通设施受损,特别是乡村道路上一些危险路段甚至出现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为切实加强农村汛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营山公安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农村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领导,做好应急准备。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杨勇为组长、副大队长吴建华为副组长的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汛期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明确要求全体民警清醒的认识到强降雨天气有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警用车辆的保养和装备的维护,全力以赴做好农村汛期期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发挥农村道路“劝导站”作用。大队及时召开汛期劝导站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劝导员”上路劝导工作机制,落实辖区劝导站“七必上、五必查、五必劝”工作责任,督促劝导员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劝导、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加大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和路面桥梁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发的路段的安全防护,设置警告标志、提示牌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控制车辆通行速度,要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事故多发和视距不良路段的管控,通过警车带道、警灯警示、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和临时限速标牌等措施,提醒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距。一旦发现影响安全的强降雨警情,立即采取分流措施,防止车辆冒险盲目通行,同时,严查超限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汛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常态。
开展汛期“七进”宣传。在逢场赶集日设立固定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接受咨询等方式,开展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还组织执法民辅警深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