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飞 超然)“大巴车驾驶员酒驾,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28日中午,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12大队在广南高速阆中收费站查处了一名酒驾的老司机,大队长王亚男很诧异。当时车上含一名儿童,司机2人,共44人。目前,该郑姓司机被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当日中午,五支队12大队4名民警(含一名协警)在阆中收费站ETC出站口例行检查时,闻到车上有酒味,就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由于司机郑某不配合,前后9次酒精呼气测试才得出最终酒精检测浓度,然而结果让人大吃一惊!结果显示,司机郑某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4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司机郑某交代,他们驾驶大巴是从珠海回普安,当天下午在重庆南川一个饭店吃饭时喝了点酒,休息后,到西充服务区才换班开,但是他怎么也没想到,在阆中下高速回剑阁县时会被交警查获。目前,该名司机已被阆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