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了南充交警支队结合《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安全驾驶等方面做出的规定,着力解决电动车源头管理失控,政策法规缺位,电动车发展无序、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
4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09]28号),要求各地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牌。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电动车8类交通违法行为4155起,其中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20起、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1318起、逆向行驶362起、不按交通信号通行388起;现场查处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152起。暂扣无牌电动三轮车217辆、无牌电动四轮车67辆。
该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对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推动警民协作,共创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记者樊正太文/图)
编辑:蔡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