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及交通秩序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梧桐路(原国道318线)、红卫桥至安居区电力公司、两中心五馆、安居大道至安居汽车站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区域。
二、整治重点
(一)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加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
(二)严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行为。
(四)严禁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理。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9年6月12日起执行。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