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危险系数也随之增大,近年来,各地交通民(辅)警因公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令人扼腕痛惜。为最大限度防范“涉警”事故发生,射洪公安交警大队采取“五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辅)警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确保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
强化工作责任
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民(辅)警安全防护工作责任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为执勤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民(辅)警安全防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把保障民(辅)警人身安全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努力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预防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发生。开展警示教育,大队切实把民(辅)警执法中的安全问题放到首位,从安全教育上强化思想,从技术、装备上严抓落实,时刻绷紧安全弦。增强全体民(辅)警政治敏感性和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自身安全防护弦,自觉、主动学习和运用实用防护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强化业务培训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通过采取集中教育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民(辅)警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主动克服安全意识淡薄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执勤执法中安全防护能力。组织演练培训,针对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岗位实际,结合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警用装备使用、事故处理及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等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处置方法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同时,将防范二次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防范在执勤执法和事故勘查过程中意外的发生。
强化日常管理
加强防护装备管理,定期对安全防护装备情况开展全面细致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定期对警用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杜绝驾驶带病车上路执勤。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培养民(辅)警强烈的执法取证意识,上岗前提前检查仪器,对出现故障的记录仪及时到大队申请维修,并做好记录,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信息丢失或仪器损坏。
强化处置能力,确保执法安全
规范执法程序,引导民(辅)警在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时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格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杜绝因执法语言不当或执勤执法行为不规范引起事态扩大或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加强安全防护,要求民(辅)警在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坚决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督导检查,大队带班领导不定时对民(辅)警配是否戴齐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杜绝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的情况发生,消除各类隐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求各中队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做到三过问,即防护常识常过问、上岗前必带装备常过问、工作中安全警惕性常过问,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民(辅)警自身安全。(余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