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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建成首批5个警保联动车驾管服务站
时间:2019-06-27 17:56:40  来源:

  6月27日,南充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全市警保联动车驾管服务站建设已经全面铺开,首批5个警保联动车驾管服务站已经建设完成情况,以及近一个月整治电动自行车、酒驾的情况。南充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小路参加会议,支队宣传网络科科长李德双主持会议。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在下发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出“一次办、 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6月1日起,南充市已全面启动,10项“放管服”新举措具体办理要求和办理情况市,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证通考”。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扩大车辆转释信息网上转道试点。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在“放管服”10项改革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警保合作进一 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南充交警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利用农村县乡自有网点(“三农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等)进行升级改造,为广大群众提供代办机动车及驾驶证相关业务,协助群众自助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便民服务,拓展和深化警保联动工作,提升农村交管服务便民化水平,目前,全市警保联动车驾管服务站建设已经全面铺开,首批5个警保联动车驾管服务站已经建设完成,外观标识,硬件设备、工作人员等已经配备到位,其中阆中市老观镇、南部县大坪镇警保联动服务站已经开始办理业务,其余3个网点工作人员正在各县车管所随岗跟班学习,第二批14个网点人员已经配备到位,正在进行硬件改造,业务所需设备正在抓紧采购中,预计能在8月底前投入使用。

  会上,交警支队秩序科就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了通报。近一段时间,他们会同顺庆区舞凤、华凤、荆溪、潆溪4个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所辖社区、小区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电动车驾驶人、车辆登记台账,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组织专人走访辖区各电动车销售点,传达《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及相关评析》文件精神,禁止电动车销售点出售超标电动车。根据辖区电动车主要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在西华路、白土坝路、滨江大道、环都大道、西河南路等为重点路段设置了18 处固定整治点,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逐一进行检查,对非法安装“雨棚”电动车现场进行纠正,对现场查获的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惩。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以耀目路、火花路、陈寿路等严管街以及聚集候客的主要车站,上学放学期间学校周边,商场附近人流多车流多的地方为重点管控对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执勤模式,流动巡查,灵活安排勤务,严查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非法运营、驶入禁区,夜间非法载客等行为。

  6月1日至25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8类交通违法行为3172起,其中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289起、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430起逆向行驶43起、不按交通信号通行383起;现场纠正电动车加装遮雨(阳)蓬、车厢等454辆.暂扣无牌电动三轮车79辆、无牌电动四轮车20辆。

  6月1日至25日,支队共组织开展了4次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494 起,其中饮酒驾驶471起,醉酒驾驶23起;因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数1起。与上月同期相比,酒驾查处总量同比下降4. 63%,饮酒驾驶同比下降5. 8%,醉酒驾驶同比上升27. 78%,因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66. 67%。

  6月终生禁驾的人数有4人,其中事故逃逸的2人、因饮酒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2人;本月突出违法车辆100起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小型汽车数量大幅度下降,从5月的113辆到本月还剩60辆。

06.22典型事故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持C1照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川A0XXX2号小型普通客车,。2019年06月22日2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饮酒后( 呼吸测试结果为158.3mg/ 100ml,)驾驶川A0XXX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顺庆区金泉路碰撞由当事人陈某停靠在路边停车位的川AXXX7号小型轿车,后逆向行驶与当事人易某某驾驶的川R6XXX9号小型轿车发生擦挂,然后从沿四桥从顺庆城区驶入高坪城区,沿沁园路向东顺路方向行驶,至沁园路安汉广场红路灯处与前方的由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的川REXXX8号小型轿车、由当事人龙某某驾驶的川R5XXX5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犯罪嫌疑人杨某未下车查看情况,后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川A0XXXZ号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又与行驶在其后方的由当事人李某驾驶的川RVXXX3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继续沿沁园路向东顺路方向,杨某驾驶川1A0XXX8号小型普驶离。2019年06月22日20时46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川A0XXX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顺路至川北医学院外人行横道处时,碰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当事人郑某某,后继续向前行驶约30米再次追尾由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的川R6XXX2号小型轿车,造成当事人郑素清当场死亡及五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9年6月23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2019年6月24日刑事拘留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于2019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此案符合移送案件条件,拟将该案件移送至高坪分局刑警大队管辖。

  (记者敬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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