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17时30分许,南充交警直属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嘉陵区移山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被撞倒在地,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警盛溟立即带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现场有一名老年人,地上遗留了少许肇事车辆的碎片,通过现场遗留的碎片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摩托车。为迅速侦破案件,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附近的监控视频及在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肇事逃逸车辆驾驶员疑是未成年人,经附近群众指认出了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的身份。民警立刻前往该未成年人家中进行查证,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该未成年人庞某将事故经过与参与肇事逃逸的其他人员进行了如实交代。民警迅速赶往其他三人家中核实,并将四人带回大队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过程中,刘某、唐某、庞某三人一口咬定是罗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倒的行人后逃逸,而罗某声称并不是他所为。随后,民警将四人隔离分别进行询问,通过民警的一系列盘问,最终刘某、唐某、庞某的心理防线崩塌,承认了当晚是刘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的行人。事故发生后,刘某乘坐庞某驾驶的无号牌黑白色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罗某驾驶发生事故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唐某逃离现场,在逃逸途中,罗某、唐某将事故车辆藏匿,刘某迅速更换了衣服,企图躲避法律制裁。
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8.4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