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11日08点58分许,赵某(男,汉族),驾驶渝D5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被射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身上有酒味,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67.7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该男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随后交警对违法行为人赵某进行行政拘留,吊销赵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