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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交警大队坚持三个原则 狠抓“僵尸车”清理工作
时间:2019-09-12 18:04:33  来源:

  为进一步抓好大英县城区静态停车管理,净化辖区路面停车环境,大英大队以百日整治行动、“三城同创”工作为契机,狠抓僵尸车管理。

  坚持彻底净化原则  开展地毯式摸排 集中清理“僵尸车”  为全面摸排清理县城区“僵尸车”,大英大队联合城、城西管委会、经开区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县城区大街小巷开展集中摸排,始终坚持不放过任何一条街道,通过摸排彻底摸清“僵尸车”底数,集中清理一批“僵尸车”。截止目前,大队联合街道社区摸排“僵尸车”50余辆、收集举报线索5条,通过联系车主移走车辆20余辆,强制拖移“僵尸车”23辆,其中属于住宅小区内停放僵尸车2辆。

  坚持分类处置原则 开展针对性处理  确保清理到位  在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大英大队始终坚持‘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排查走访、拖移车辆的基础上,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分类处置。针对住宅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坚持由小区业主委会写申请,业主签字、社区盖章后,交予交警部门核实后,可作拖车处理。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  整治报废、拼装车辆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期间,大队共强制报废车辆1辆,退还车辆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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