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10时许,一辆车牌为川A5***9的白色越野车沿24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在经过直属一大队检查卡点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该车辆停车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称均未携带。执勤民警向车内探头一看:“怎么这么多人,所有人员请立即下车。一、二、三……九、十。同志,你所驾驶的机动车已严重超员,请配合我们调查。”
经查,驾驶人蒋某驾驶川A5***9白色越野车准载5人,其实载10人,超员100%。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目前,直属一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蒋某处以驾驶证记8分,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