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网友“心境sz”通过阆中交警官方微博发消息爆料称:“在七里大道开车正常行驶过程中,一辆小型轿车逆向而来,请交警部门严惩!”

得到此消息后,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回复收到,并根据网友举报线索及时展开调查。从照片显示,4月14日10时44分,在七里大道张飞牛肉公司处,一辆川RC4***小型轿车占用快车道逆向行驶。大队立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通过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主电话,告知车主违法事实,要求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2020年4月14日10时30份,违法驾驶人董某某到阆中大队接受处理,称当时着急办事,所以抱着侥幸心态逆向向通过路口,大队民警对驾驶人耐心讲解了逆向行驶带来的危害,批评教育该驾驶人董某某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董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要求从轻处理,也非常后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随后,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记3份的处罚。

阆中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逆向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且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按道行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环境。(赵万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