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8时许,遂宁市射洪交警在南泉寺执法服务站对一辆号牌为川AXXXX9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康某身上有酒味,执勤民警随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7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康某驾驶的机动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属营运性质。
康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射洪公安交警依法对康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型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与此同时,遂宁市安居交警大队在开展“一盔一带”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川J***18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检查,驾驶员丁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使用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1.9mg/100ml,丁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安居交警大队对违法行为人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9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