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市城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市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开展市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
整治范围
市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的建成区)
三、整治重点
(一)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二)摩托车、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七)摩托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