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态势,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持有相应摩托车驾驶证。
三、自2022年7月2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