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两次、三次……
酒驾也有“钉子户”?
下面这位驾驶员
把“不思悔改”四个字
演绎得淋漓尽致
“酒驾也有瘾?
“惯犯”男子四次酒驾被查!

近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在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文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文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文某出示驾驶证,文某称没有驾驶证,并承认之前酒驾被查处过。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文某竟是“老熟人”,此前已有三次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违法记录,其中有两次还是醉驾,此次是其第四次涉酒驾被查。

四次酒醉驾史回顾
第一次被查。2021年10月31日,在嘉陵区听凤路被查,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醉驾),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第二次被查。2022年6月3日,在嘉陵区于陛路三段被查,血检结果为98mg/100ml(醉驾),且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第三次被查。2023年1月5日,在嘉陵区南虹路三段被查,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酒驾),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300元,行政拘留4日。
第四次被查。2023年8月1日,在嘉陵区嘉南路三段被查,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7mg/100ml(酒驾),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南充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