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12时56分,王某驾驶川RK***E号小型客车,途经至营山县星火镇中心街392号门市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与由何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撞入前方门市,共计造成五人受伤、财物受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南充公安交警:误把油门当成刹车踩是“马路杀手”的标志性操作。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养成安全驾驶的习惯,时刻保持“警戒”,不前进加油时,将脚放在刹车上方,避免发生错误的操作,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要心慌,沉着冷静应对,避免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也请广大二轮车驾驶人骑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南充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