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2024年3月26日21时许,王某驾驶川R6***2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太平寺街被阆中市公安交警阆中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其呼气检测值为45mg/100ml,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曾在2018年6月、2021年5月和2022年4月三次因酒驾被处罚,此次是第四次,驾驶证也尚未恢复。最终,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合并处3000元罚款,5日行政拘留。(南充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