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19时许,杜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南部县嘉陵大道德美酒店路口向左转弯时,遇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横过道路,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倒地,在向前滑行中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相撞,造成杜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认定:驾驶人杜某驾驶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陈某驾驶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杜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充公安交警提示: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出行,平安回家。(南充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