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5月03日13时19分许,张某驾驶川A*号小型轿车由仪陇县大寅镇沿S205省道向仪陇县新政镇方向行驶,行驶至G245国道与S205省道连接线仪陇县永乐镇穆家坝村2组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与相向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搭乘罗某、王某的川R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罗某死亡,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违法行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超速行驶且在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李某无证驾车且超过核定人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本次事故暴露出我市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且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里,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加大此次事故的宣传曝光,强化我市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疲劳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行驶、摩托车超载、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南充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