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8月07日14时23分许,当事人杨某骑行川RA*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沿学府大道三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川北医学院新址工地出口道路与学府大道三段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内时,与在川北医学院新址工地出口驶出右转弯的由当事人青某驾驶的川A*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杨某摔倒后被川A*号重型自卸货车后轮碾压,导致杨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杨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盲目逆向骑行,且未尽观察义务,临危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青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尽观察义务,盲目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次要原因。
本次事故暴露出我市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且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里,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加大此次事故的宣传曝光,强化我市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行驶、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南充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