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 ,患先天性心脏病,2015年4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2月21日刑满释放。2016年2 月23日,覃某到射洪县金华司法所报道,向司法所同志反映自己出狱后的生活困难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请求司法所在安置帮教上给予一定的帮扶救助。
覃某母亲在其年幼时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父亲和弟弟在湖北打工,现与覃某无任何联系,因家中房屋已无法居住了,覃某出狱后一直寄住在邻居家,现覃某属于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居所、无亲属照管的三无人员。
了解详情后,司法所当即与金华镇政府、金华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商议了覃某进行了帮扶方案:生活上,为覃某办理了农村低保领取手续,并联系村社落实覃某的土地承包权,解决其基本温饱问题;工作上,因覃某身体原因和覃某刚出狱面临的经济困难,金华镇、金华司法所分别给予了三百元的帮扶救助。目前,覃某已在遂宁市火车站附近的电子厂上班,解决了居住问题,生活也逐步走上了正轨。
此次帮扶依法维护了帮教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了安置帮教工作性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刑释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鼓励其依法致富,帮助其早日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了安置帮教对象无一例重新犯罪的目标。(蒋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