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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依法审批登记,强化日常监管
时间:2018-12-18 14:30:51  来源:

 

本网讯(蒋敏)安居区教育局严把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关,要想申办一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场所条件方面,师资条件方面,管理条件方面满足相应的标准。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安居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辖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中,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诚信建设指导,严格规范收费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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