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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教体局公布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城区两所小学招生范围南扩,三代同户同住纳入首批登记
时间:2019-06-14 14:10:27  来源:

  6月11日,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9年小学招生原则、对象、范围和具体办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2019年秋季射洪县小学招生坚持“依法入学”“公平、公正、公开”“免试就近”和“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凡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缓、免学手续;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新招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意见明确,射洪县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分为“学区适龄儿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类。实行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登记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购有住房或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可在城区小学登记入学;按政策解决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招商引资人员、现役军人、港澳台同胞、援藏干部、烈士、“遂州英才卡”持有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才的子女达到规定条件可在城区小学登记入学;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创业、就业、经商、务工时间满1年及以上,且实际租住在招生范围内的,可到所在辖区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

  意见明确,2019年城区小学招生分为两个批次登记。首批登记“学区适龄儿童”,即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或其中之一在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登记“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意见首次将“三代同户同住”列入“房产户”,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区没有购置住房,而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有住房,一家三代实际一起居住,即可纳入首批登记范围。

  意见明确,2019年继续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射洪县城区,统筹考虑生源分布、学校容量和交通状况,将太和一小和太和六小招生范围向南扩展,两所学校划片均由原来的南至振洪路扩展到南至金宸街,其余三个方向和其他学校划片范围同去年保持一致。射洪县各乡镇,由学区督导办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学校招生范围,在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同时,统筹考虑各校办学规模和学位供给情况,防止“择校热”和“入学难”等问题,推进各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射洪县公民办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于6月29日启动登记,至7月中旬完成初录、复审、调剂、入学通知书发放等系列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射洪县城区公办小学,6月29日至30日进行第一批招生登记,7月6日至7日进行第二批招生登记,7月13日公示招生结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乡镇学校8月31日至9月1日一次性登记招录并组织新生报名入学;民办学校6月29日至7月14日完成登记招录工作。

  意见要求,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要包括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及相关的其他证件或文件,按时提交所在辖区学校审验。学校分类别登记,按批次分派学位,并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意见强调,射洪县教育体育局、学区督导办、学校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通过设置招生公告栏、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所有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关系费”等任何违规费用。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县城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何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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