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理论调研
 
关于当前检测行业管理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6-05-12 23:34:56  来源:本网原创

 

前言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建筑检测行业逐步形成并蓬勃发展,我认为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7年以前,是检测市场的形成阶段,1985年以前检测工作主要由施工企业实验室完成,即属于企业质量自控部分,1985年后,各级政府成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逐步建立了属于质监站的实验室,这样独立于建设、施工等主体外的第三方实验室出现了,伴随着施工企业的改制,在这一阶段公有制和私有制、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检测实验室共存,公有制事业性质的实验室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逐步对检测机构及行为有了相关规定。第二阶段是1997年至2014年,检测市场以公有制实体为主的时期,1997年开始全省对建筑行业的实验室按照《计量法》等法律要求推行计量认证,由于企业实验室不具备第三方检测的地位问题而被卡在了计量认证的门外,随着《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我省建筑行业对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和相关行为规范相继完善,基本形成了公有制检测机构为主的检测市场,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站几乎都建立了检测机构,期间2003年左右成都市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不再保留检测机构,成都市检测市场实行了开放政策,在第二阶段理顺了检测机构的性质,明确了检测工作在建筑市场的定位,培育发展了检测市场,为政府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手段和准确判断依据,20年来本省建筑业飞速发展,公有制检测机构为建筑材料、建筑实体、地基基础、机械设备等质量安全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从每年各机构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不合格报告数量就可以看得出来。第三阶段为2014年至今,我省建筑检测行业资质进入体制转换、放开准入等改革时期,由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不再考核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技术能力,相当于基本无准入限制,因此这两年我省检测机构数量猛增至320家,各地检测市场也要求毫无限制的开放,跨地区检测也没有相关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只需报送资料登记相当于打个招呼就行了,于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茫然,有的地区直接处于无管理状态,目前阶段我省检测市场、检测工作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列举并分析如下。
现状及问题
我省检测市场自2014年开始改制转型、市场开放以来,由于准入条件的放开,检测机构数量猛增,原有机构检测项目迅速增加,按照现在省厅对检测资质的划分,多数机构具有了常规检测、地基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多类检测资质,原来很多机构只做单项的检测工作,增加其他检测资质较慢,其中一个较大的原因是没有那么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检测能力考核,现在只要检测机构聘用即可以从事检测工作,谁都可以进入检测队伍,因此检测机构资质的发展迅速,但这并不代表全省检测行业的业务水平提升和发展,反而会带来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我省的检测行业现状及问题如下:
1、检测机构众多,远超市场规模。我省现有检测机构320家,且多数扩展为接近全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但是其他工程类检测机构数量为多少呢?我省交通工程类检测机构资质约90多家,水利工程类检测机构资质约80家左右,这两类资质近年基本处于停办状态。如果按照检测相关收费标准,在不打折的情况下,笔者测算所有检测项目总价大约平均在5--8元/m2左右,工程越小检测费均摊每平方米单价越大,工程越大检测费均摊每平方米越小,如果打折就更低了,如本市出现所有检测项目包干后均摊低于3.0元/m2的工地。常规类检测成都市收费在0.60元/m2至0.80元/m2之间,而市州一级能收到大约1.0-1.2元/m2,县级收得更高一点。四川省2015年共在建面积39723.87万m2,全部按照5.0元/m2计算,总的检测费用规模约2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建筑修建时间、工程款拖欠等因素,实际费用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即使按照这个数目,简单平均为每个检测机构2015年营业额约600万左右,如果考虑省建科院这类年营业额几千万上亿的机构所占市场份额,均摊到各个机构的检测费用远远低于600万元,县级机构数量多,每个机构收入很少,实际均摊每个机构远远达不到600万元。如2011年南充市的阆中、南部、西充等地灾后重建工程较多,加上房产开发处于高峰期,当年全市共监督在建面积约4000多万m2,按照5元/m2计算至少得有2亿元的检测市场规模,但是当年统计的南充所有机构检测费用不到6000万元,而且市属三家机构就占了近4000万元的市场份额。正规的全项目机构检测人员、后勤、财务、管理人员等至少得40人左右,人工费、设备费、场地租赁费、税费等成本除外后营业额600万元没有多少利润了,甚至入不敷出,哪里还能够发展呢?在这个僧多粥少的市场,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得不拼命减少开支、压缩工作质量等成本来生存,所以笔者了解到全省很多检测机构平常仪器都不需要运转的,直接卖报告纸张就行了。
2、检测市场混乱。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挂靠、出卖、出借检测资质证书等行为很普遍,由于市场的开放,检测机构可以任意进出各个市州、县级检测市场,于是就像施工企业那样随意挂靠、出借资质证书。如南充全市市级检测机构4家 、县级检测机构6家,2015年县级机构增加至10家,但是经过统计后才发现在南充建筑行业从事检测工作还有外地检测机构17家,这些检测机构进入南充市场仅仅履行、甚至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而且现在市场准入没有详细的规定,检测机构只要具有资格就可以随意跨地区检测,这样只要机构敢于让人挂靠,业务范围就能无限扩大,这是多么大的利益诱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无法对其市场行为进行控制,很多地方管理人员没有能力识别检测行为、过程是否正确,笔者认为这样看似热火朝天的局面,实则是混乱的热闹。
3、检测工作质量严重下降。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差,部分私营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况常见。成都市早在2003年左右就开放了检测市场,主城区内共有各类检测机构80多家,但是运行10多年,没有一份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成都市质安站,而各地公有制检测机构每年均有大量的不合格结果上报,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并非是生产质量完全均匀的产品,有不合格结果出现才是正常的,流水线生产的产品都会出现不合格品,更不用说建筑产品以人工打造为主了。现在改制的检测机构只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强力控制的检测机构,才会有不合格结果上报,其他真正社会检测公司,笔者还没有听说过有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的情况。笔者2014年、2015年参与本地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工作,在数次检查中发现从工地查阅的部分报告过程分析明显是错的,但报告却下的检测合格结论,经核查该检测公司人员是公司自行招聘、培训上岗人员,个人检测能力、公司检测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现场监理、监督人员明确表示对于检测报告没有能力判定过程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只能看结论,监理、监督单位认为也没有义务去学会检测知识,只看机构有没有资质就行了,原来还可以核查人员的从业资格来证明其技术能力,现在无法核查了。
原因分析
目前我省检测市场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1、检测资质管理的市场准入无限制放开。由于省建设厅不再考核人员和机构的技术能力,因此检测公司可以任意聘用人员从事检测工作,所谓的机构自身培训考核纯粹是“纸上谈兵”,只是资料反应出了有这个过程而已。因此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不能得到保证,检测出的数据怎能保证准确?人员的技术水平无法保证的前提下,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又怎么能保证呢?任何市场都会存在准入和清出的制度,但是准入突然无限制放开,必然涌入大量的机构,如果进来是高水平的机构当然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但是事实上进来的机构、人员能力无法保证,进入市场的多为低水平的人员和机构。然而清出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必然形成混乱的市场。
2检测机构业务来源存在问题。不管任何行业的私营企业,它必须照顾其客户的情绪和要求,也就是说谁出钱谁自然就会成为事情的主导者。对于检测机构而言,谁作为委托方,即谁为检测机构带来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自然就会按照委托方的意志实现检测意图。这就是为什么成都市检测市场运行10多年没有一份检测不合格结果报送政府部门,而市、县级小机构发现那么多的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实体的原因,因为成都市检测机构的业务来源于施工单位,所以检测机构自然必须迎合施工单位的要求,检测公司为了生存,它敢坚持原则吗?虽然地基等检测业务名义上来自于建设单位,但实际工作中多数工程业主嫌麻烦,就委托施工单位联系了检测机构,就像以前国家单位建集资房时,本来应该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很多建设单位就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办理了一样。市、县级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多由当地质安站指定,因此很多机构敢于坚持原则,检测数据是实实在在试验出来的,而一旦接受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数据就会是写出来的,当然就没有检测不合格结论了。
思考
鉴于目前我省检测市场现状,以及多年来笔者从事检测工作的切身感受,结合从事检测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  建筑行业实行两级检测控制质量体系。我省现在实行的检测控制质量只有一级程序,即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某检测机构从事一项或多项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最后形成的检测结果就可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这是怎样形成的呢?1997年前我省检测市场处于本文前面提到的第一阶段,检测工作以企业自控为主,一般二级企业以上就会设立总公司实验室,各个分公司的项目均需送材料到总公司实验室检测,1997年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实验室不允许对外检测,而失去了检测业务,机构逐步解散,90年代末由于竣工资料要求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企业实验室基本解体,全部用具有计量认证资格和建设厅核发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工程验收依据,这样就按照原来惯例形成了一次检测结果就作为依据的一级检测过程。但是现在这样的一级检测过程比1997年前企业实验室一级检测更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以前公司实验室由于检测业务受总公司指定,独立于公司项目之外,对各分公司工程项目的送检试验不需要照顾工程项目情面,可以坚持原则。但是现在的检测市场格局却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对于常规材料、实体检测纯粹是由工程项目老板直接委托给检测机构,其他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如地基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实际也受到施工老板的影响,而且很多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时也明确说只要一个报告就行,检测机构敢不听“衣食父母”的意见?这样的一级检测体系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在这样的检测过程中虽然规定了监理人员参与见证取样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姑且不说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整样,就是真实的试件,检测机构又怎敢得罪检测合同的委托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代表呢?所以现在只有一级的检测体系从制度上带来了检测工作不能为控制工程质量提供较好服务的问题。笔者了解本省交通、水利系统检测工作控制工程质量是实行三级检测控制体系:第一级检测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全面承担工程项目检测业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检测机构资质、检测合同必须报监理审查,建设、监理单位也随时会对检测机构检查;第二级是业主指定或招标另外一家检测机构作为项目中心实验室,这家中心实验室承担业主或监理的抽检工作,一般为全部检测业务的30%左右,第二级检测业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监理承担;第三级是在工程分部验收时,政府监督部门将指定一家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检,这个检测机构可以是政府认定检测可信度高的任意有资质检测机构,这时的抽检量一般不会超过该分部工程实体检测量的5%,第三级检测的费用一般由政府财政承担,这样在一个项目上至少保证了有两个检测机构同时进行检测,即可以平行检验应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又可以对检测机构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如果某机构检测结果偏差太大对其声誉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建筑行业的检测体系可否在现有的一级检测过程增加一个抽检过程呢?笔者可以这样设想:第一级检测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全部业务,这个检测过程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费用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按照约定承担;第二级检测由政府监督部门指定另一家检测机构完成全部检测量约30%的抽检业务,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造价中给以明确,笔者认为第二级检测不能由建设、监理招标或指定,如果检测业务来源于建设、监理,那么检测机构就会按照建设、监理的意志检测,政府监督部门仍然掌握不了实际情况,政府监督部门可以在诚信评价好的机构中指定,这样业务来源于政府,机构自然会认真检测,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结果。第二级检测抽检的类别可以扩大,现在建筑工程规范规定验收时才对主体质量进行抽检,没有原材料、地基基础等的抽检规定,工程基础、主体使用的原材料及形成过程未采取抽查控制,验收时抽检属于事后控制了,各级政府监督部门即使想抽查原材料等,常常受到当地财政支出限制,很少的财政拨款无法来购买大量抽检检测的服务费用,所以只能采取事后控制,在主体完成时抽检砼强度、钢筋分布等,如果设立第二级检测抽检制度,经费解决了,抽检的范围可以包含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等影响结构安全的多个方面。抽检的形式可以由监督站工作人员抽检,也可以委托监理或检测单位抽检,由于抽检的量不会太大,可以明确抽检检验的过程必须留下检测视频,以供核查。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可以规定抽检的量不超过30%,当需要超过时需经建设单位同意。笔者核算抽检的检测费不打折的情况也就大约在1.5元/m2,打折后更低,增加不了多少工程造价。
2、  规范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加大机构失信的惩罚力度。目前我省关于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中检测机构的诚信分值规定太过于粗放,没有可操作性,是否可以对其逐条细化,每条所扣分值低一点,这样才具有实用性,不然大的条款太多,证据不好掌握,造成事实上无法操作。当前我省的检测市场管理状况,检测机构也不惧怕诚信分扣除,因为检测机构进出检测市场、承揽业务、一般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等均未考虑诚信得分,所以检测机构诚信分高低对其没有影响。检测行为失信惩戒的机制应该完善,这样才便于检测市场的管理。
检测机构的改制步伐慢一点。正如前文提到清出制度未建立,准入规则就突然无限制放开,这样定会涌入大量的低水平检测队伍。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任何行业,当管理部门要动真格的时候,就会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人情关系,建筑行业的施工、监理、检测、设计、勘察、招标等机构一旦放进来了,清出就是不容易的。所以建筑行业这些年也没有多少企业因为日常的监督、检查吊销了资质的,除非出了较大事故。因此能否让检测机构改制的步伐慢一点,允许公有制和私有制检测机构并存一段时间,先实行本文前面提到的两级检测体系,公有制检测机构可以做一些抽检检测业务为政府监督工作服务,观察统计市场的状况再进行微调,不搞一刀切,这样更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张涛 作者系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