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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社会维稳体系中律师的作用
时间:2016-06-02 13:22:01  来源:本网原创

 

安定有序社会环境,是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协调利益关系的外部保障,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根本指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律师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鉴证等法律服务,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向当事人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左手维权,右手维稳。
一、律师群体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维稳接访,有助化解社会矛盾。当事人正常渠道走不通了,才来信访。维稳接访,应是泄火退烧。引导当事人选择便捷、有效、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可以防治盲目上访、避免矛盾激化,而且可以抑制越维越不稳现象,缓解社会信访压力。
(二)担当政府顾问,能有效预防政府出错,让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引进律师顾问,既可以防止踢皮球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可以防止政府拍脑袋办事的行为,树立政府公信力,让百姓放心,相信公断和法律的尊严。
(三)调处化解,可以更好地定纷止争。律师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可以让当事人在调解时不得不反思后果,参考律师意见。让政府部门不得不思考,当事人斥言是否有理可据。
(四)信息反馈,更好地建立社会矛盾长效化解机制。律师大量地接受当事人的咨询,熟悉当事人的苦衷和引爆点,知道他们的诉求,也熟悉如何引导他们进入诉讼程序。律师特有的“共情”特征和律师特有的法律思维,让其在收集调处信息反馈上,意见更有建设性。
二、律师群体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律师对法律工作者定位认识不足,表现在有些律师单纯做业务,缺乏维稳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我市律师辩护代理率还比较低,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单一,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不够深入,客观上限制了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未建立。近年来,虽然我市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信访等职能部门建立了一定联系,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长效机制。律师与信访等职能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未建立健全。
(三)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缺乏足够认识。我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往往采取行政手段,依靠经验和习惯执法,对法律程序不够重视。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愿让律师过多介入经营管理活动,致使一些可规避的法律风险发生,给企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这也是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参与程度不深、职能不能很好发挥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加强律师群体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赋予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群体,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积极与政府、法院、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搭建平台,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拓宽服务领域,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覆盖面。一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帮扶结对活动,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农村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农村安全稳定;二是开展律师的法律服务,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区安全稳定;三是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节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及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就我市目前而言,市司法局应组织律师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通过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点对点结合,参与物业调解纠纷、送法到农户、送法到社区、送法到校园,开展媒体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引导律师以法律宣传员、法律咨询员和矛盾调解员的角色,深入基层和人民群众之中,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矛盾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年度考核,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激励机制。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绩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如要求律师事务所每年为各基层组织作10场法律知识讲座,开办一个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窗口,与一个社区或者村集体进行一对一的连接,就社区居民和村民涉法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减免代理费的优惠服务。要求每名律师每年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从事1件公益活动。通过完善业绩定期考核机制,对律师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热情,增强律师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行。
(四)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能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做好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保证。重点围绕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政策、方式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华蓥市媒体,广泛宣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华蓥市检察院 杨洪云  莫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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