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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探索“专业化+”模式解决类型化案件精审和法官办案苦乐不均问题
时间:2016-08-17 16:11:11  来源:本网原创

 

“专业化”审判模式虽然能够很好地实现类型化案件精审,但同时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难题,各业务部门之间工作量严重失衡,部分业务部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太大、法官年均需要办理几百起案件,而一些业务部门却案源少、无案可办、一年仅办理极少案件。虽然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不一样,办案数量不是衡量工作量的唯一标准,但是从办案数量的巨大对比差上,仍可以反映出它们之间工作量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部门的法官之间工作量失衡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全国各级法院不同程度的都存在着类似现象,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以2013年为例,平昌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19件,行政案件13件,民商事案件3679件,其他类案件1306件,从案件类型的角度来看案件受理数量差异很大,导致法官办案“苦乐不均”问题突出。
平昌法院敢于直面问题,经过长期实践摸索,逐步完善,探索出一套详实、科学的“专业化+”模式,致力于解决类型化案件精审和法官办案苦乐不均问题。
“专业化+”模式立足本质:让案件审理精细化
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2014年以来,平昌法院全面探索“专业化+”模式,将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行政庭和江口法庭进行案件分类化审理。一级分类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刑事和行政案件数量较少无需再细分;针对民事类案件数量多、占比重,达总案件数的90%以上,进行二级分类,分为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建设领域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等)及常规案件,常规案件为未归入上述类别的案件。按照审判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上述类型划分,进行庭室受理分类。(如下图)

类型化案件分类表
刑庭
行政庭
民一庭
民二庭
审监庭
江口法庭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破产案件、建设领域合同纠纷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注:建设领域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等
让擅长调解的法官专门审理家事类,行政类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行政类等,每个法官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同一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其固有的规律和特点,实行“专业化”模式,长期审理同一类案件,经过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分析并把握这些规律和特点,可以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审案,让法官从宏观上把握案件,对案件专业化审判,做到对案件“精审精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利于培养专家型的法官队伍。
让专业化法官的水准更加“专业”,全面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如江口法庭对他们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近年来表现出来的特点、认定和处理中的难点问题等,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不但对审理此类案件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梳理,而且将这些问题上升到理论研究,表现出了很强的职业性和专业化的特点。同时,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转化成审理此类案件指导经验,提倡各个审判庭都能就自己庭室所审理的类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这种做法对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极有裨益。
 “专业化+”模式突破困境:解决法官苦乐不均
“专业化+”模式直接针对法官苦乐不均的突出矛盾,重点抓好两个“+”。
一是按照类型化案件数量比配置法官人数。各庭室基于类型案件总数的统计研究,按照法官个人案件数量比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基本保持每名法官的办案数量均衡。同时各庭室法官年龄结构按老、中、青配置,以老带青,促进专业法官的可持续性更替和审判工作的有序衔接,提升专业法官的业务水平,也较好解决了法官“断层”问题。
二是常规案件部分作为可调配案件保持均衡。由于各类型化的案件数量多少不一,在法官合理配置的基础上,人均办案数量仍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常规案件将作为“机动队”,根据各专业化庭室的案件审理数量,立案庭把握好分案关口,科学合理地将常规案件进行合理分配,类型案件少的庭室多分,类型案件多的庭室适当分,目的在于给各专业化庭室的案件审理数量以补充,达到均衡。
“专业化+”模式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专业化”模式让案件精审,“+”模式通过法官人数的配备和常规案件可调配的分配机制圆满地予以补充,即达到了让案件精审,提高审判质效,又良好地解决了法官苦乐不均的问题。通过“专业化+”模式的试行,据数据统计分析得知,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审结率大幅提高,提起上诉、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案件数大大降低。2015年,平昌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505起,其中民事案件3049起,刑事案件223件,行政案件32件,其他案件1201件,在已审结案件中,服判息诉率为96.22%。6个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基本持平,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极好地解决了法官办案苦乐不均的问题。
回顾近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一路“破冰”,也可谓蹄疾步稳,众志成城,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专业化+”模式一方面达到了类型化案件精审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良好的解决了法官苦乐不均的矛盾,为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理打开了一扇窗,让专业化审理更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为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扎实推动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平昌法院敢于直面问题,多次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组员的专题调研小组,专门针对专业化审判模式下“法官苦乐不均”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探索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长期深入办案一线与法官面对面交流谈话,了解审判实情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多次到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进行调查、探讨和研究;数次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反复琢磨,制定出一系列试行方案让实践检验,屡试屡败、屡败屡试,推倒重来,经过长期实践摸索,逐步完善,终于探索出一套详实、科学的“专业化+”模式,致力于解决类型化案件精审和法官办案苦乐不均问题。(作者:刘 岩/平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恒志/平昌法院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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