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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文化流弊
时间:2016-08-25 16:20:32  来源:本网原创

 

第一,历史之传统,文化之流弊。
人治与法治。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虽说古时也有法治,但阶级社会更主导的是“人治”。人治就容易产生专断,独断专权就是独裁专制,世界上没有哪一个独裁政权能够长治久安。中国早已进入了法制社会,“法治”是国家民主和国民自由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公平和谐的社会。
原则与圆滑。现在流行一种说法,说中国人缺乏信仰。信仰是什么?信仰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最终落脚在“准则”二字上。与其说中国人缺乏信仰倒不如说没有“原则”更确切:对他人言论不假思索,人云亦云的从众心理;拿小聪明当大智慧,诸如中国式的开车——随意插车、突然变道等等。可以说中国人极善变通的,但更多透露的是世故圆滑、没有自我、不讲原则。    
这也难怪,子曰:无可无不可;老子说:知其白,守其黑;知其雄,守其雌。虚则实之,实则虚之,古人的思辨思想是何其精妙。但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深刻理解古人智慧,而是粗暴地颠倒黑白,不辨雌雄,不分东西。还是圣人苏格拉底说的好: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活。
情感与理性。对于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一致的认为东方人擅长感性直觉思维,西方人擅长理性逻辑思维。
去年一条新闻让我深深震撼:奥地利一母亲每天给儿子打多至49次电话,遭法院以缠扰罪名判处她罚款360欧元。而这位时年73岁的老母亲对法官说,她仅仅是想跟儿子说说话而已。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可以想象会引起多大的争议,甚至会觉得一个母亲给自己儿子打电话是天经地义的,于法何干? 合于法而离于情,这个儿子如在中国肯定会受到国人的痛骂和谴责。
“动之以情为先,晓之以理为中,行之以法为后”,中国的文化传统注定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中国社会更倾向于情感社会,但是中国人往往以情感驾驭真理,尤其体现在对一些网络事件的评价上。一些“网络暴民”以个人情感为寄托,以言论自由为依据,不辨黑白,妄议是非,企图掌控舆论、要挟社会、绑架法律,这更是大问题。
第二,审视传统文化,明于礼守于法。
中国有十分优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传统,但很多人对传统文化囫囵吞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以某些封建糟粕作为思想指南。如:
不平等性:男尊女卑思想;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消极颓废: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识时务者为俊杰;
愚忠愚孝:如民族英雄岳飞等。
不依法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更普遍的是“刑不上大夫”;或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对于传统文化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于知识学习应当务求根本,去伪存真。譬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其实在告诉人们一个宇宙规律:不按规律正确面对和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就会给自身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危机和灾祸,就像鸟儿为了获得食物只看到食物的存在,却忽略了各种危险的存在。这本是讽谏之言,却被某些人理解为理所应当,并奉为真理。习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给领导干部讲话时提到,要通过研读优秀传统文化书籍,吸取前人在修身处世、治国理政等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
康德在其著作《论永久和平》中写道,只有当我们把一步一步地逐渐建立起国际法视为自己的义务和正当的希望时,永久和平才不至于停留在纯粹的理想上。以“礼”为用,可以致“和”;以“法”为用,方可构建一个“天下为公”的文明、和平的秩序世界。
(作者系四川省武胜县农商银行振兴支行支行长 滕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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