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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苏区革命法制建设历史的回顾
时间:2016-10-24 10:08:1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佘朝礼)川陕革命根据地曾被毛泽东同志誉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二个大区域,是扬子江南北两岸和中国南北两部间苏维埃革命发展的桥梁”。回顾川陕苏区历时2年多的波澜壮阔、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革命前辈和先烈们在与敌人浴血奋战的同时,积极勇敢地开展革命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探索建立健全苏维埃革命法制体系、机制和机构,保障、巩固、壮大革命成果,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丰功伟绩,也对我们今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留下了诸多借鉴和启示作用。
制定颁布系列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革命法制建设,在土地革命时期即颁布实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土地法、十大政纲等根本大法。川陕苏区建立后,在一批曾留学苏联、法国,并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经历磨练的革命前辈的主持主导下,结合中国和川陕边区革命实际,经两次川陕省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先后颁布实施了《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川陕省政治保卫局条例》、《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赤色民警条例(草案)》等10多部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各级革命政权,打击反革命,确保穷苦大众当家作主,促进苏区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组织。川陕苏区建立后,即依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先后成立了1个省、2个道、1个特别市和23个县苏维埃的政治保卫局、革命法庭、调查委员会、赤色民警队等组织机构,负责苏区的执法工作。区以下(区、乡、村)苏维埃政府设保卫局代表、裁判委员。各级政治保卫局的职责是镇压反革命分子,保障苏维埃政权的安全,负责调查反革命分子及其破坏活动,有计划地予以肃清。“川陕省总保卫局”首任局长为曾传六,副局长丁武选,秘书长寇庆炎。革命法庭由1名主席和3-5名委员组成,设审判委员会,负责审判各种案件;设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处,办理公诉和告状人的申诉事务;设执法管理处,下设看守所、劳动实习所、监狱,承担具体执行事务。先后担任省革命法庭主席的有肖一之、袁成教等人。调查委员会从事秘密侦查工作,自身不负责案件审理。赤色民警由坚决勇敢的工人农民轮流担任,负责履行维护社会治安,逮捕反革命、现行犯,并指挥交通、调查户口等职责。在这段血雨腥风的历史时期,这些革命执法组织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忠实地履行职能职责,坚决维护苏维埃法令的贯彻执行,镇压反革命,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有力地保卫了革命的胜利成果,鲜明地显现出了现代法制政权的特征。
强力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川陕苏区淋漓尽致地发挥了我党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采取开办红军学校、举办培训班、召开大会、演出新剧、发行报刊、印发传单、书写标语、镌刻石标、旁听庭审、公审执行等方式方法,开展了有声有色、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苏维埃法律法规。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并向各道、县、区逐级派驻了监察委员,其业务上受上级监委的领导,负责检查各级苏维埃干部执行上级政策和法令的情况,督查各级干部的工作和作风情况。在开展肃反斗争中,设立了专门的裁判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事务,对各类案件进行复查,及时有效纠正冤假错案。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了苏维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苏区革命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抵消和制止了张国焘左倾路线的破坏烈度,为我们今天的法治中国建设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学习好、借鉴好、发扬好这段光荣历史和传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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