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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约谈工作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时间:2016-11-16 15:20:29  来源:本网原创

 

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如何围绕遂宁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扎实高效推进质监工作,妥善开展质监执法,回应社会关注,遂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和谐执法之路,适时启动了行政约谈,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行政约谈背景
遂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了全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职责。实时启动行政约谈工作,核心是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的原则,在以下五个时机适时组织行政约谈:一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周期内,群众多次举报(投诉)同一企业的;二是上级通报企业存在违规情形的;三是在网络上、社会上有不良传言的;四是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专项执法、例行巡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经集体研究,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见提醒的其他事项。行政约谈的目的,旨在通过警示、告诫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加以教育引导,促使其终止违法行为,达到预警作用。
二、采取具体措施
在行政约谈中,我们通过面对面地沟通,指出行政相对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拒不接受处罚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给行政相对人整改机会,以便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一)规范行政约谈的程序。我局开展行政约谈遵循四个程序:一是约谈告知。由行政约谈的承办单位,在行政约谈前,将行政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参加行政约谈的人员,以《行政约谈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二是约谈准备。约谈组织者根据已经掌握的行政相对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纳其违法行为及应当受到的法律处罚,增强行政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约谈实施。根据《行政约谈通知书》中的约谈事项,约谈组织者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本次行政约谈主题及原因,逐一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说明,面对面地指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法律处罚及整改要求;四是约谈登记。行政约谈结束后,制作《行政约谈登记表》,行政相对人在核实约谈内容和结果后,在《行政约谈登记表》上签字。《行政约谈登记表》由行政约谈的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二)因人而异实施约谈。采取哪种方式约谈,可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的不同,因人而异、灵活运用;一是预防性约谈。为防患于未然,在企业违法行为产生的初期、及企业轻微违法的情况下,行政约谈的效果往往比行政处罚更加有效;二是告诫式约谈。行政约谈避免了直接处罚引起企业抵触情绪,既有利于解决矛盾,又有利于拉进监督部门与企业的距离;既有利于树立执法权威,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个性化约谈。本着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原则,我局积极转变观念,将民主、协商、服务的观念引入到行政执法工作中,视行政相对人既为监管对象,又为服务对象,故而,在行政约谈中,我们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企业出现的个别问题,而是借约谈之机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宣贯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取得实效
行政约谈的效果要通过整改落实情况来检验。一是跟踪问效。依据《行政约谈登记表》,跟踪行政相对人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执法。对于无视行政约谈、屡教不改的、阳奉阴违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行政约谈的震慑力、约束力;三是搞好结合。在情理法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行政约谈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施的,同时也要正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关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在行政约谈的后处理中,我们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以情感企、以理服企、以法治企三结合,使得企业将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整实改,守法经营。(石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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