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理论调研
 
关于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7-10-13 09:33:5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李晨红  巨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专门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四个全面”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和远大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又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县乡政府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各项政策和法律执行的最终落脚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化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尤为突出和重要,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
一、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县乡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决策未步入法治轨道。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政府法治建设的核心和重心。从中央到地方就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然而,在县乡政府的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是长官意志,官大一级说了算,决策制度、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出现许多啼笑皆非的决策失误。烂尾项目、烂尾工程、烂尾拆迁屡屡出现,造成政府信誉丧失,公私财产严重受损,民众怨气鼎沸,导致群体上访、“民告官”的诉讼不断上升。不恰当的拆迁开发,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频频出现,错误的发展观、政绩观、长官意志,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成为空话。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突出。目前,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在县乡政府工作中、部门行政执法中,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随意处罚,以罚代法,越权执法,越权行政,钓鱼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
(三)缺乏严格的法律执行监督机制。权力要纳入法治的笼子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对“一府两院”各种形式的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然而,在现行运行体制中,人大监督由于立法授权有限,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质监督和有效监督。乡镇人大更是处于党委、政府之后的第三顺位,更难以对乡镇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实践能力薄弱。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晚,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导致相当数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仅不懂法治理论,而且欠缺法治常识。习惯“以权行政”“仗权办事”“官本位”思想十分严重,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等现象漫延,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应当从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
(一)把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规范决策程序,充分进行民主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由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通过,并严格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以确保重要规划项目等不因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
(二)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来抓。推进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要认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按制度追责,严格按制度奖惩,把权力运行真正关进法治的笼子。
(三)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政府法治建设的动力来抓。推进权力运行合法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是我国形成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授予法律监督权力、细化监督程序和事项,运用多种手段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四)把培养法治思维、法治实践能力作为基础来抓。推进法治素养的提升。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对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法用法考核考察机制,严格施行,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要强化对公民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为开创全民守法的新时代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