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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新闻 要与人为善
时间:2016-05-28 11:02:03  来源:本网原创

 

我有一种道德感,不是因为我是一名作家,而是因为我是一个人。美国著名摄影评论家桑塔格在《关于他人的痛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好的新闻,要关乎他人的痛苦要与人为善。
在突发事件和灾难、死亡报道中,个别记者热衷于公布死者姓名、追踪生前故事,复旦投毒案宣判后媒体记者对准受害人家属狂拍的一幕让人心寒。所以好的新闻要关心他人的痛痒,要与人为善,要让同情冲淡那些所谓的新闻价值,因为泯灭人性的新闻毫无价值。
舆论监督应当与人为善
因为新闻工作者掌握着媒介权力,左右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在进行报道时应该特别慎重,尤其是批评报道,必须是出于公心,以督促人端正思想、纠正言行、改进工作为目的,帮助问题向积极的方面转化,切忌利用舆论监督来制造矛盾、发泄私愤。可见,对“舆论监督应该与人为善”原则的正确理解是:这里的“善”指的是手段善。亦即是要以批评的方式教育人,以改正错误、解决问题、做好工作为目的批评报道,而不是去追求“内在善”。
一段时间,“老外撞东北大妈被讹”的新闻被传的沸沸扬扬,记者也是因为“抢新闻”,而偏听偏信,以不当地报道搅起了舆论的波澜。对这样的记者,不能一句道歉就了事的。这个成本太小了,不足以威慑他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媒体在报道不当的同时,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也失掉了媒体的公信力。
不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伦理行为。
2014年底,四川西充的一个小山村举世闻名了,因为艾滋病男童被200多村民驱逐,这件事情引起了联合国的关注并发出了呼吁。媒体对西充县艾滋病儿童坤坤用“策划联名信”的做法,制造新闻事实的方式帮助他获得关注,这则网络视频背后的纠结引发更多的讨论。有人坚持,报道者不能策划新闻,左右事实。但也有人认为,重要的是,此前普通的新闻报道没有为坤坤赢得太多关注,现在,有不少人知道并且愿意帮他了,但是这名儿童却因此成为“孤家寡人”,连乘公交车都被拒绝。这种以伤害孩子的方式去换取同情的代价太大了,这就是新闻伦理失范带来的严重后果。
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
在灾难和死亡报道领域,“知情同意”是美国新闻界普遍采用的原则。这一概念源于医学领域。原指让患者理解医疗机构诊疗、护理的内容和程序,权衡利弊得失,对诊疗方案做出评价,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决定。在新闻报道中征求知情同意,指记者有责任向被采访者详细告知有关细节,包括表明自己的单位,告诉采访对象如果接受采访会有什么后果,有哪些益处,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应该让同情冲淡那些所谓的新闻价值。
对逝者的关注往往是灾难报道中一种常见的新闻操作手法。然而,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关于媒体是否应该具名报道一位复旦学子的逝世,受到部分复旦学生的质疑和指责,由此引发的争论在不断持续。个人隐私、新闻价值、新闻伦理成为踩踏事件后社会的又一个关注点。
事件缘起《新京报》与《南方周末》2015年1月1日各自发表的一篇关于遇难者的人物报道。《新京报》以“复旦20岁‘才女’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为标题,引用个人社交平台上的信息以及采访相关同学,对这位逝者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包括姓名、年龄、专业、生平喜好等,字里行间传递出一种惋惜之情。而《南方周末》则以“遇难者×××”为题,力图还原外滩踩踏事故发生的现场。此后一些网媒转载了《新京报》的报道,并配以遇难者的真实头像。
当晚,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及微信平台先后发文呼吁媒体尊重、保护这位逝者,不要再挖掘她的隐私,不要再刊登她的照片,让逝者安宁。2015年1月2日,一篇注明来源为“复旦易班”微信公共号的帖子《【呼吁】少点伤痛,多点尊重》引发关注,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帖文认为:“在这一篇报道中,媒体大篇幅的引用了杜同学的私人资料:年龄、生源地、专业、生平喜好,甚至是生前的男友的话语,那么我想问一句,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要哀痛一个生命的逝去,还是仅仅为了博得关注度的手段?”
将危害降到最小化
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作值得尊敬的人。      有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像对待任何值得尊敬的人那样对待消息来源、报道对象和同事。 新闻工作者应该对那些可能因报道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面对儿童或没有经验的采访对象时要特别细心,面对那些遭受不幸或正在悲痛中的人,采访或拍照以及使用这些材料时要特别地细心,认识到收集及报道信息有可能产生伤害或不愉快,对新闻的追求不是自大的许可证,认识到在对自己信息的控制上,个人比任何寻求权力、影响或注意的人以及政府官员有更大的权利。只有超乎寻常的公众需求才能让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变得正当,显示出好的品味,不迎合对耸人听闻消息的好奇心。在指认未成年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必须小心,在正式判决文件下达之前,指认犯罪嫌疑人必须小心,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寻求平衡。
2008年在汶川地震中,救援人员发现了一名幸存者。某电视台此时来到现场进行直播,有个救援人员档住了摄像机位,女主持人要求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救援人员说救人要紧,女主持坚持:“只要5分钟就好。”遇难者上方有一块板,随时有可能垮塌,救援人员说:“我们把这个搬开。”女主持说:“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老人一直痛苦呻吟,大家劝老人不要发出声音,保留体力。女主持这样解说:“在我们的下方还掩埋着一位老大爷,一直发出呻吟,我们现在试试把话筒放下去看能不能听见老人的声音。”接着她把话筒伸了过去喊:“大爷,能听见吗?大爷?说说话。”最后,老大爷在救援人员快把他挖出来的时候永远闭上了双眼!
当然,与人为善如果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就会出现怕得罪人、态度暧昧、文过饰非、推卸责任的现象,这样非但谈不上与人为善,简直就是帮人做恶,为虎作伥了。
所以,媒体人应当是社会良知的化身,是真理和正义的化身,是善良和美丽的化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引领社会朝着正确、光明的方向前进。(作者系四川法制报社编委、南充记者站站长 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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