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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与预防
——以N市J区五年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数据为样本
时间:2016-07-08 10:05:42  来源:本网原创

 

近年来,毒品犯罪愈演愈烈,随着新型毒品的出现,涉毒案件发案率越来越高。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尚未定性时期,一旦被毒品犯罪波及,毒品的成瘾性极易让未成年人堕入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涉毒犯罪比单纯的涉毒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产生的危害具有叠加效应,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人类的文明与进步造成严重的威胁,更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现状分析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既是法律现象,也是社会现象,既带有毒品犯罪的共性,又具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笔者整理了NJ2010年至2015年这五年有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的数据,从总体上看,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一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1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共计15人,案件数占这几年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1.8%。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在全部毒品犯罪的案件中的比例不低,而且在主体上地域化、低龄化特征明显,在动因上家庭监护缺失、亲朋负面影响突出,在心态上无知性、贪婪性、侥幸性十分普遍。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犯罪主体
15名涉毒未成年被告人均为中国公民。其中,男性被告人为13人,占总数的86.7%;女性被告人为2人,占总数的13.3%
1. 年龄趋向低龄化。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不足十六周岁者达3人,占总人数的%。另外,十六至十七周岁的为5人,占%,十七至十八周岁的为7人,占%。与以往相比,十六周岁以下被告人的比例有所上升。由于刑法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贩毒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从事的其它涉毒行为均未作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实际上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毒品犯罪可能更多。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高中学历的为2人,占总数的13.3%;初中文化的有11人,占总数的73.4%;小学文化的有2人,占总数的13.3%
(二)犯罪主观方面
据笔者调查,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大多受人诱惑染毒或受人指使贩运毒品。他们初次涉毒主要是主观上受人引诱,出于好奇、从众或盲目自信的心理,对毒品的危害性、违法性缺乏认识。对于那些多次涉毒犯罪者,冒险或对金钱的贪婪和追求成为他们从事高风险毒品犯罪的巨大内驱力,从共同犯罪逐步走向单独实施犯罪,体现出其主观恶性由浅入深的变化。从认罪情况看,在“人毒分离”或非当场擒获的情况下,90%以上的涉毒未成年被告人否认与毒品有关,或者否认其主观上“明知毒品”。即便是被当场擒获,也有35%的人否认“明知毒品”。其原因一是成年人事前的教唆;二是其主观上的侥幸心理;三是共同犯罪中未成年人的从属地位使其有恃无恐,以图脱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
1. 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其主要表现,一是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笔者调取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共同毒品犯罪率趋高,该15名被告人中,均参与的是共同犯罪。一是因为毒品犯罪行为的完成(包括贩运)往往需要依赖于多人不同角色的合作,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经验不丰富,一般不能独立完成犯罪。二是犯罪手段多样化。成年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弱势地位躲避检查,或“货中夹毒”,或“身上藏毒”(尤以女性为甚),或“接力运毒”等。交易地点也选择流动性大、观察方便、不易暴露、容易逃脱的地点,如公路旁、宾馆、酒店等,因而更易在此类犯罪中得逞。三是隐蔽性强。未成年人本不易引人注意,且他们往往充当“马仔”,关系链条多为朋友、毒友、老乡等。
2. 毒品种类相对固定。我国确定的毒品种类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130余种,但在该15件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中,毒品相对固定,涉及的全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这也在客观上反映了本市毒品需求状况。
3. 零星贩毒现象突出。未成年人往往处于毒品犯罪交易链的底端,一般不掌握大量毒品,而是从事小额交易,其所面对的几乎是吸毒者。因而,他们通常根据吸毒者临时需求,购买少量毒品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在15件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中,除2件案件毒品数量超过1克,其余案件中毒品数量均不足1克。
4.吸毒比例较高。吸毒往往是毒品犯罪的“前奏”。经统计,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有吸毒经历者比例较高。笔者调取数据的案件中,15名被告人中有7人供认有吸毒史,占总数的46.7%,其中6人到案后经毒品尿检即为阳性。因毒品犯罪呈现出一种“链条式”结构,吸毒者作为链条终端,实际上已经融入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一旦通过购买、获赠、偷窃等方式接触了毒品,即具备了实施毒品犯罪的客观条件,极易引发运输、贩卖、窝藏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一些涉案未成年人染毒后,因无经济来源或收入较低,便依靠贩毒的非法收益来解决自己吸毒所需资金。
(四)家庭教育背景
在笔者调查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有近三分之二的被告人来自农村家庭,三分之一出身城镇居民家庭。上述家庭中,有的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结构不完整,有的家庭环境、教育、经济等方面存在问题,反映出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存在较强关联性。
1. 家庭问题突出。经统计,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占11.2%,离异家庭占25.8%,而其余结构健全的家庭在亲情、教育、成长环境等方面亦存在不良状况。此外,有6.7%的未成年人因各种问题而离家出走,流浪在外,完全脱离父母的监管,结交不良朋友,以致走上歪路。他们与父母之间联系很少,有超过30%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甚至未到庭参加诉讼。
2. 家庭收入较低。从地区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业等因素并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言进行综合分析,在所有被告人中,除2名被告人家境尚好外,绝大多数家庭经济状况不良,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家庭按年收入计算为贫困家庭。
3. 教育方式简单。根据案卷反映,一半以上未成年被告人反映,其经常遭到父母打骂,感到没有家庭的温暖,这也是这些孩子离家出走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有近三成涉毒少年称,父母或在外打工或自顾做生意,对其不管不问,其由祖父母带大,自小养成放荡不羁的个性。此外,溺爱型家庭均为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存在无原则物质满足替代精神抚养的现象。
(五)处理结果
毒品犯罪是以毒品数量为量刑基准的,同时案件中各种犯罪情节均是法官裁量刑罚时所应当考虑的因素。考察上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因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官在实行“宽严相济”政策时更多侧重于宽。统计显示,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5人,占比为33.3%,被判处缓刑的占总数的66.7%
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成因探究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社会转型的深入,人口间的流动迅速加快,社会管理的压力不断增长,相应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在整体上也处于上升的态势。究其原因,可以总结为内在原因以及外在原因多方面因素导致。
(一)内在原因
1.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极易被引诱走上邪路。毒品最显著的特性便是诱惑性与成瘾性,极易引发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的好奇心。从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认识中可见,他们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活动能力远超过认知水平,思想不成熟,对毒品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知欲望,同时叛逆心理作祟,很容易沾染上毒品。此外,他们自制力不强和社会经验缺乏,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暗示和诱惑,一旦放纵便可能卷入毒品犯罪的深渊。
2. 未成年人对毒品认识不清,存在侥幸心理。大多数涉毒未成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他们认识事物、思考问题的能力不够,对毒品犯罪缺乏正确认识。从案卷中未成年人的交待中可以看出现,他们对毒品的危害性一知半解,只有毒品能“上瘾”,能使人“快乐”,“贩毒能赚钱”,被抓会“坐牢”等简单认识。他们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清,且存有相当大的侥幸心理。他们中不少人是在巨额利润的刺激和冒险心理的双重诱因促使下,经人指使而涉及毒品犯罪。有的吸毒后,便受人摆布,成为成年毒贩转嫁风险、贩运毒品的“工具”。
3. 家庭环境影响深,催化放纵心理。据笔者调查,不良的家庭结构、教育方式和经济状况与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很大关联。一是家庭结构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家庭结构不完整或家庭关系不和谐,致使未成年人厌弃家庭,向外人寻求慰藉,也有人寻找刺激或自暴自弃。而且他们自控力弱,又有较强的从众性,缺少父母关爱使得他们过早脱离学校、家庭,步入社会,一旦结交不良“朋友”,很难抵制教唆与诱惑。二是家长管教不当成幕后“推手”。涉毒未成年人的家庭中,溺爱型、粗暴型、放任型是最常见的三种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恶劣影响在于,一方面暴力式、放纵式的家庭教育使未成年人个性发展失范,导致其社会行为失序,另一方面也催化其叛逆心理的释放或寻求不适当的精神补偿。
4. 贪图高额回报,贪婪心理作祟。追求高额回报,是毒品犯罪最直接的目的,涉毒少年也概莫能外,这其中当然包括因家庭经济不佳、自身就业困难且生活无着而被诱惑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十六周岁完成义务制教育后便不再就读,而是选择就业,但学识和技能的不足给他们就业带来较大困难,而毒品犯罪有巨利可图,有人便铤而走险,尤其是吸毒者常以贩养吸,从毒品犯罪中牟取暴利作为毒资。
(二)外在原因
1. 教育问题隐患明显。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学生毒品犯罪率极低,其主要出现在失学对象上。88.9%的未成年罪犯仅具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这反映出义务教育及之后持续性教育的欠缺。同时,义务教育本身亦存在不足,教育功利化、应试化,且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未得到切实执行,加之继续教育缺乏,职业教育薄弱,使失学者或义务教育结束后在考试中淘汰下来的未成年人被推向社会,而此时他们生活能力、就业能力、社会经验等均存在很大问题,社会给予的接纳度不够,为此留下隐患。
2. 未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对于一些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以及辗转在外的未成年人,缺乏社会有效的关心,没有在其紧急需要时给予应急性的帮助。尤其是因故离家出走的孩子,因无经济来源以致生活困难,而社会缺乏发现、保护并及时帮助的应急机制,他们只能自谋“出路”。因此,未成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完善、不健全,或因人力、物力所限,或因职责、管辖范围所限,未充分发挥社会功能,亦使那些迷途中的未成年人未得到及时帮助。
三、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对策
根据上文分析,毒品犯罪是既有主观因素的主导,也有客观因素的催化,因此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必须针对其具体的原因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实施持续有效的教育对策
根据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形成的主体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最根本的应是从未成年人本身教育做起,预防未成年人产生犯罪意图,避免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1.家庭教育对策。
1)榜样作用,剔除不良的生活习性,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了给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应当尽量戒除不良生活习惯,尽可能不要在青少年面前或是其易于接触到的环境中为一些不良行为,比如吸烟、喝酒、吸食注射毒品。笔者了解到,有相当部分未成年瘾君子的不良行为都是从吸烟开始的,而这一不良习性大都是受父母影响而养成的。另外,父母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伦理,严守道德,不做法律禁止之事,不为道德不忍之行,注重对青少年的文明行为、守法精神的培育。
2)防微杜渐,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留意孩子言行的变化。青春期的孩子极易受周遭朋友和环境的影响而染上坏习惯,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发现孩子存在不良行为之时,要么就是不以为然、掉以轻心,要么就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这些反应都只会使得未成年人的恶习在萌芽之处得不到及时遏制而越发膨胀难以改变。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最亲密的家人,对未成年人言行举止的变化应倍加留心,一旦发现青少年有反常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3)注重导引,帮助孩子积极应对挫折,为孩子远离毒品奠定心理基础。青春期的孩子心理素质较差、抗挫折能力较弱,遇上困难后常常不能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迎接困难的挑战,可能因此产生借助吸毒带来的虚幻感躲避现实的残酷与无奈的想法。面对这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通过与他们谈心交流,帮助他们进行心理建设,建立克服困难的信心积极应对挑战,杜绝未成年人通过吸毒缓解压力、躲避现实的念头。
2.学校教育对策。
1)转变教育模式,提倡德育精神。一直以来,学校都过分注重对学生知识的填充而忽视素质的教育,许多青少年因此丧失了基本应有的道德伦常,道德价值观念严重颠覆。他们无视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没有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社会充满怨恨,这些因素都导致他们中的部分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必须改变其教育理念及模式,变单一的“应试教育”为多元的“德智并存”、“德智共优”,重塑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2)开设禁毒知识课程,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了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学校应当开设禁毒知识课程,“将毒品教育纳入教学日程,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通过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媒介,向青少年朋友展示毒品的危害性,加深其印象并提高防范意识,让他们从心理上拒绝、排斥毒品。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各类各样的毒品知识问答活动,组织学生到社区去宣传禁毒知识,邀请缉毒警察和戒毒成功人员到校与学生交流,讲述毒品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困扰和破坏,让学生们引以为鉴,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抵御毒品的侵害。
(二)实施多元社会综合预防对策
社会教育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基础,同时又是二者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完善社会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禁毒氛围是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
1.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联合监管力度。毒品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打击毒品犯罪亦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负有打击毒品犯罪的绝对义务,在履行这一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推卸责任、受贿包庇犯罪活动,不得以权谋私、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必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严格监管打击: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动预防机制。公安、海关、工商、交通等是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重点部门,鉴于毒品犯罪实施过程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单独某个部门的行动并不能有效查处毒品犯罪,遏制其增长势头,工作链条不衔接、防毒力量不强大,只会让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因此,各部门应当以全面禁毒为目标,共同建立严密、高效的工作机制,并保持长在长存的状态;二是建立责任制,奖罚分明。为防止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出现内部人员因受贿而包庇犯罪、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等情况的发生,部门内部要建立责任制,实施奖惩制,对尽职尽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包庇、默许甚至参与毒品犯罪的人员依程度给予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罚,严明工作作风,肃清不良思想,遏制包庇犯罪这一不良风气的扩散;三是各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联系的同时,也应当加大自身的执法管理力度,尽可能完善本职工作。职能部门内部要明确分工,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向内部工作人员介绍毒品及毒品犯罪的发展动态,提高他们反毒意识及能力,以增强对毒品及毒品犯罪的打击。
2.充分发挥媒体等各类社会实体的作用,强化它们的社会责任。媒体是宣传禁毒知识的最佳载体,由电视、广播、网络配以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对毒品的危害性、毒品犯罪的违法性以及毒品犯罪的各类形式进行广泛的教育宣传,可以加深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及毒品犯罪的防备,降低青少年吸毒及参与毒品犯罪的风险。同时,影视、报刊、新闻等媒体还应当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及职业道德,尽可能多地创作出激励青少年积极向上的作品,不要只顾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影视作品中的“黄赌毒”内容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的消极影响。
3.加强社区管理,把社区宣传纳入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范围。社区工作是开展毒品及毒品犯罪宣传与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尤其对缺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青少年而言更是至关重要。通过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定期进行毒品教育培训等,让青少年充分接触、了解毒品知识,并更深刻地体会到毒品对于人类及社会的危害性,主动放弃参与毒品违法犯罪的念头;在社区场所内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减少青少年混迹于社会的时间,降低他们与犯罪集团接触的可能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老龄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对闲散的青少年给予帮助和指导,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勇气,增加面对生活及挑战的信心,防止青少年因迷茫、无助而走上犯罪的歧途。
相较于成年人的毒品犯罪,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却不可小觑。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可想而知,而毒品犯罪又极易再犯,未成年人如果走出了毒品犯罪的第一步,就有可能接着走第二步、第三步。因此,我们应该分清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和教育,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今后的禁毒战争中,掌握主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营山县法院  段钰秋)
 
苏妙善:《吸毒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及对策思考》,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10月,第 29 卷增刊,第 3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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