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红霖)新春伊始,船山区司法局收到了一封来自湖北省蔡甸监狱的“特别家书”。
来信者是一位遂宁籍在监服刑人员唐某,唐某2011年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已减为无期徒刑。信中唐某深刻地反省了自身过错,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的伤害,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在监狱表现良好。
收到来信,局领导高度重视,在邱局长的指示下,由基层股积极联系唐某的家人。但是由于唐某信中所提供的信息模糊,经多方查找无果。最终区司法局觉得先以司法局的名义给唐某回信,对其认罪悔过态度予以肯定,并鼓励其继续真正改造,良好表现,争取减刑,同时继续寻找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