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一个傍晚,船山区镇江寺司法所的干警小刘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到家中,突然接到百福社区电话,让她立即前往某小区处理一起因物业纠纷引发的争吵打架事件。
十分钟后,小刘与百福社区的其他几名人民调解员先后赶到了纠纷现场,小刘首先向当事双方和围观群众表明了自己身份和来意,这对稳定现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经过与当事双方和社区干部的沟通交流,调解员们掌握了纠纷起因。据悉,该小区门卫万某要代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而小区住户钟某不愿意缴纳,双方言语不合争吵起来,钟某还动手打了万某。
知晓情况后,小刘立即在现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主动打人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条例,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理。
经过耐心地调解,钟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是不对,并表示立即改正,而门卫万某也表示要注意服务态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小刘在参与人民调解的同时,也普及了法律知识,实现了普治并举,让法律知识真正融入到群众生活中去。
纠纷调解结束后,天色已经黑了,小刘走在回家路上,虽然身体已经筋疲力尽,但心中却充实而明亮。社会的和谐乐章,正是需要千千万万的平凡的基层工作者去唱响。(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