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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司法局“五项制度”扎实抓好调解工作
时间:2016-04-28 14:32:5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杨军 代成明)通江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五项制度”,丰富、规范、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报告制度。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基层司法所牵头,每月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健全“有矛盾纠纷请找司法所”工作制度。向全社会打出“有矛盾纠纷请找司法所”的牌子,对外公开联系人、联系电话,主动揽麻烦,自觉揽事干,自觉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健全“人民调解流动庭”工作制度。在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分别组建“人民调解流动庭”,“人民调解流动庭”坚持“进农村、到院户、入田间”工作方式,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纠纷,带回群众身边,组织群众参与个案调解,既方便群众,又通过个案调解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
健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为提高调解工作效率、质量,一是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县司法局与县委党校加强合作,把人民调解业务技能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乡(镇)、村(社区)、行业分管领导和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二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以会议代训,加强对乡(镇)、村(社区)、院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二是利用媒体开展培训。在通江电视台和通江县司法行政网站开办人民调解业务、技能培训讲座、经验介绍、以案点评等栏目。
健全统一的接待制度。一是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受理群众调解申请、来信来访等工作事项,并健全工作台帐,做好受理、分流、处理、结案、归档等工作。二是在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分别健全信息反馈平台,收集汇总在重大疑难纠纷中和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发现的社情民意。三是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矛盾纠纷,不能调解结案的,要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转交案件,加强配合,健全协作、对待、引导、委托制度,实现“大调解”当中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确保有序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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