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聪 李佰荣)仪陇县马鞍镇的梁素珍(化名)今年已是83岁高龄,与丈夫(已故)共育有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08年丈夫去世后,梁素珍便独自生活,其基本生活费用除长子和三个女儿偶尔给一点零用钱外,其他两个儿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在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梁某素珍多次找到子女和村社干部,要求子女对自己赡养问题作出安排。
2014年10月23日,通过协商,六子女达成协议:梁素珍随三儿子一起生活,由三儿子负责其日常生活,其他五个子女每月一共支付梁素珍赡养费1500元。协议签署后,其二儿子一直未支付赡养费用。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梁素珍身体也越来越差,几次看病下来花费巨大,目前的赡养费并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和治病需要。梁素珍多次要求子女提高赡养费标准,六个子女互相推诿,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4月20日,梁素珍经人指引找到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上述遭遇,并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梁素珍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着手搜集、调查证据。4月21日,代理律师将梁素珍六个子女起诉到法院。法院将诉讼文书送给六个子女后,工作人员又分别给他们打电话进行疏导,做思想工作,讲政策、讲法律、讲人情,终于使几个子女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4月2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梁素珍与六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由六个子女每月共同出资2400元作为梁某的赡养费;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每年轮流照顾梁素珍;且六个子女要定期探望老人。
父母将子女抚育成人,子女理应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老年人赡养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不赡养老人不仅将受到人们道德上的谴责,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