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鲜 李红梅)为进一步扩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关注率,通江县瓦室司法所张所长要求工作人员带着“三心”积极履行调解职责,做到纠纷经调解后无一上访或转诉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人民调解任务。
带着热心去调解。针对经济类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劳务用工纠纷等较为多发的实际,人民调解员热心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和每一个调解案件,不论是群众主动上门要求调解的,还是通过各种途径咨询时反映情况的,都要像对待亲人一样接待来访群众和矛盾双方当事人,并在接待中尽可能引导其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为缓和与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
着诚心去调解。在接到纠纷后,要先把纠纷掌握得一清二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也就是当事人要个什么“说法”。在调解中,研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疑虑,主动去沟通协调。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员为他们解决问题的诚心,从心理上使他们对司法所的调解方案表示理解认同,并最终接受。
带着精心去调解。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解析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同时能把道德和法制教育贯穿于调解之中,将情、理、法有机结合,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同类案例,对当事人晓之“以和为贵”的道理,灵活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以及中间借力等有效的措施,在心平气和中说服引导、消除矛盾、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