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德林)近日,阆中市司法局和公安局的干警将罪犯邓某从广东押回并送到阆中市看守所,对首例不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网上追逃并收监执行。
据了解,邓某2015年10月15日因敲诈勒索罪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阆中市司法局在收到该院的法律文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邓某到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但邓某以买不到票为由进行搪塞拒不报到。2015年12月,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再次告知邓某,要求其报到和不报到的后果。邓某态度恶劣并叫嚣:谁敢撤销我缓刑。邓某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阆中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原审法院在审理后,依法裁定撤销邓某的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邓某被裁定撤销缓刑后,一直在逃。经过多方协调,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将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在全国进行追捕。4月30日,邓某在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一网吧上网时被中山市黄圃分局民警抓获。
5月2日,阆中市公安局和阆中市司法局组成的联合抓捕小组赴广东中山将邓某押送回阆中,送往看守所服刑。
对拒不报到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抓获收监执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力地震慑,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是社区矫正工作宽严相济的最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