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农历3月14日,南充市高坪区溪头乡火星村村民赵某碧受聘在火星村1组野外打除草剂,因雨天路滑不慎摔伤,被高坪区中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在医治了十四天后,赵某碧出院,此时她仍不能正常行走,还需进行后期恢复和治疗。其子女见状,前去与用人单位惠农公司协商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由于赵某碧已满66岁,双方在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赔偿金额上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村委会以及溪头乡人民政府多次介入开展调解,但是双方都不满意调解结果。
高坪区司法局青居司法所得知此事后,主动与溪头乡人民政府以及火星村村委会联系,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并多次走访伤者和用人方询问双方意愿,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5月30日,青居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在溪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一面为伤者耐心地宣讲工伤认定及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以法律规定告知用工方赵某碧系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工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态度慢慢缓和,认可了赔偿的事实。
接下来,工作人员顺水推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应由用人单位赔偿的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金额细细分项列了出来。工作人员的专业分析,让双方心服口服,最终使双方认可了44024元的赔偿总额。
原以此事可以顺利了解,不料伤者的丈夫朱某又提出要求,为妻子身体恢复,他必须在家照顾而不能外出做农活,希望用人单位能给付一定的护理费用。
鉴于赵某碧家庭确实困难,工作人员又再次从情理角度给用人单位做工作,帮助赵某碧积极争取,终于用人单位愿意再另行支付2000元作为后续的护理费。
在青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现场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使得赵某碧工伤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